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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一天,回到家滑手機看到這篇,心有所感,先感謝花蓮縣在地的議員笛布斯也支持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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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了一天,回到家滑手機看到這篇,心有所感,先感謝花蓮縣在地的議員笛布斯也支持我的想法。

幾天前,當我請法律扶助基金會評估即將於北、中、南、東設置的「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主任,必須要以「原住民」律師為優先(我當時也清楚的說,若連一個原住民律師都找不到,被迫必須要用「非原住民」當「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的主任,那也請清楚說明清楚,為什麼,以服大眾)。

並且以即將設置的花東法服中心為例,我認為其地點必須要在人民方便前往的地點,若法扶基金會已經先射箭再畫靶選在花蓮東華大學美崙校區,為什麼? 有何便利性? 或是因為何種理由一定要在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是以何種原則選擇該地點? 有沒有其他交通更便利的選擇? 也請說清楚。我的理由其實很單純:尊重原住民族。要政府以納稅人的錢出資,就要以廣大的民眾方便為優先,不是以某些律師的需求為優先。(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19039)

作為原住民族的立委或議員,要求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的主任要是原住民,並且設置地點要接近原住民,我們要求「原住民族優先」,是再正當、簡單不過的邏輯,也是我們當原住民民意代表的工作與責任。 (難道不是嗎? 驚!)

我非常詫異,在我的質詢過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Xq5vt0lLLk),沒有聽見口口聲聲說捍衛原民權利的律師或團體檢討法扶長久以來的服務制度有無改善空間,反倒有人跟著少部分法扶律師跳腳批評這場質詢,說:政客的黑手、髒手干預法扶司法的獨立性、原住民律師人才本來就很少很難找……云云。聽起來只有對立委的人身攻擊,卻不關心原民的司法人權改革,只關心主任的位子會被原住民搶走,還兼看不起原住民。(這種提問竟扯上干預司法獨立、且連問都不給問? 驚!)

持平而論,我對法扶基金會的董事長、執行長表達高度的敬意,他們客觀、面對問題,也願意共同解決問題。例如在我質詢的一開始,法扶基金會董事長說:「(法扶)有努力在做,但是應該可以做得更好」;執行長也坦承說:「我覺得(法扶)可以強化的地方非常多,坦白講我個人不是很滿意」,當我追問為何不滿意,執行長說「我們的同仁對原住民朋友的一些認識跟文化敏感度不夠;第二個是說我們目前案件接進來派給執業律師的這個模式,有的律師對於原住民案件的文化敏感度也不足,所以這兩個我們不夠主動積極,我們的律師專業度不足,我想這是我們面臨的兩大困境」這是法扶執行長的誠實告白,我很佩服,也看見改革的誠意。

我了解,這是法扶的困境,是社會各界長年造成的共業,那就讓我們一起面對,因此我全力支持原住民法律服務中心成立,希望它可以真正協助解決問題。不管這個即將設在花東地區的原住民法扶中心的主管是誰、地點設在哪裡,我們都不管,唯一堅持就是以「原住民族優先考量」。至於最後選了誰? 地點選在哪? 都不是我們有興趣「干預」的。我已經在質詢時要求法扶提出說明、也已在院會臨時提案要求完整報告,因為我的質詢,司法委員會的委員也注意到這個問題,大家會開始關心。為了「原住民族優先」的堅持,我是不會鬆手。

當然我也了解,對某些人來說,煮熟的鴨子飛了,很痛苦,若如果本來就不該是你的,就不能拿。先別抹黑打混仗,且先學學如何尊重原住民,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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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發言人 Kolas Yot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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